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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朝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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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領域

商事仲裁、民商事訴訟、金融與不良資産處置、公司治理及常年法律顧問、公司資産重組與并購、涉及知(zhī)識産權的仲裁、訴訟與刑事犯罪、職務犯罪和公司犯罪。


社會職務


廣州仲裁委員(yuán)會仲裁員(yuán)

廣州仲裁委員(yuán)會知(zhī)識産權仲裁院 院長       

深圳仲裁委員(yuán)會仲裁員(yuán)

深圳市律師協會第六屆理事          

深圳市律師協會第四、第五屆金融業務委員(yuán)會主任

深圳市版權協會副會長


業績簡介

姚朝武律師于1987年取得律師執業資格,爲中國改革開放(fàng)後首批取得律師執業資格的律師之一,具有25年的專職律師執業經曆,辦理和參與各種民事、經濟、行政、刑事案件數百起。專長于商事仲裁、民商事訴訟、金融與不良資産處置、公司治理及常年法律顧問、公司資産重組與并購、知(zhī)識産權仲裁、訴訟與刑事犯罪、職務犯罪和公司犯罪等領域。  曾先後爲中興騰訊股份有限公司、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騰訊股份有限公司、金蝶軟件(深圳)有限公司、邁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族激光、宇龍計算機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中國無線(xiàn)子公司)、深圳市凱立德計算機系統技術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深圳分院、捷德紡織(深圳)有限公司等單位的提供法律服務咨詢意見(jiàn)及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爲宇龍計算機通信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中國無線(xiàn)控股公司)、深圳市凱立德計算機系統技術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香港彙豐投資有限公司、上海聯創投資有限公司等資産重組和上市做盡職調查并出具法律意見(jiàn)書(shū)。

 

曾代理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招商銀行、中國光大銀行等的有關儲蓄、借款、擔保、票(piào)據、信用證糾紛,其中,代理中國光大銀行與三菱電機信用證糾紛案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編入《精選案例彙編》;曾代理香港黑石投資有限公司不良資産處置系列案件,涉案金額數億元;2007年代理中國信達資産管理有限公司股東權益糾紛案并勝訴,2011年代理深圳市金橋山公司期貨投資糾紛案并勝訴。

 

代理涉及電子導航地圖軟件著作權、建築設計版權、侵犯著作權、商标權、專利權、商業秘密等民事行政訴訟和刑事訴訟業務。 2008年受聘作爲辯護人,爲比亞迪多名員(yuán)工涉嫌侵犯富士康商業秘密案進行辯護。2009年代理的“道道通”導航電子地圖著作權争議(yì)糾紛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爲2009年10大知(zhī)名知(zhī)識産權案件。   

曾代理惠陽唐京靈塔買賣糾紛案,涉及人數上千人,涉及資産數億元,爲當事人挽回數千萬元财産。該案件被中央電視台《焦點訪談》、《羊城晚報》、《廣州日報》、《南方都市報》、《深圳特區報》、《深圳商報》、《晶報》等都作了詳細報道。  

 

2006年8月在富士康訴第一财經日報及記者名譽權侵權糾紛案中,擔任《第一财經日報》和記者的共同代理人,參與訴訟。該案最終以富士康公司撤訴結案,雙方和解。國内外主流媒體和網絡及中央電視台、鳳凰衛視等都作了詳細報道。

 

曾被捷德紡織(深圳)有限公司高管人員(yuán)戴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聘請爲辯護人,戴某被無罪釋放(fàng)。

 

2011年被廣州仲裁委員(yuán)會知(zhī)識産權仲裁院聘爲首任院長,擔任仲裁員(yuán)和首席仲裁員(yuán)期間共裁決和處理各類商事仲裁案件近百起,積累了較爲豐富的案件分析、判斷、解決能力與經驗

姚朝武律師部分事迹被深圳律協推薦編入《深圳律師風采錄  守望天平》一書(shū)(較量)篇,公開發行。


執業經曆

北京市百瑞律師事務所律師 律師 合夥人 (2008年~至今)

北京君澤君律師事務所 律師 合夥人(2006年~2008年)

廣東經天律師事務所   律師合夥人 (1998年~2006年)

深圳信通事務所合夥人 律師 (1997年~1998年)

中國農業發展信托投資公司深圳分公司法律事務部 經理(1995年~1997年)

河南省經貿律師事務所 主任 (1992年~1995年)

鄭州市第一律師事務所 專職律師 (1985年~1991年)


教育背景

清華大學EMBA研究生 (2009年)

北京大學國際經濟法專業研究生(1998年)

鄭州大學研究生院涉外經濟法專業研究生(1990年)

鄭州大學法律系法學專業(1981年)


工作語言

中文、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