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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信息
朱忠合

律師

電話(huà):18811153534

E-mail:1648955607@qq.com

執業領域

刑事辯護與刑事合規、重大民商事案件訴訟代理、企業常年法律顧問及專項法律事務工作、個人常年法律顧問服務(1、解答涉及私人财産權益、人身權益的有關法律咨詢,包括但(dàn)不限于債權債務、婚姻家庭、房屋買賣等等;2、起草、修改、審查涉及私人事務的合同、協議(yì)及其他法律文件;3、接受私人委托發表聲明、出具法律意見(jiàn)書(shū)、律師函等;4、協助辦理私人财産(房屋、股權等)的轉讓、質押等手續;5、協助聘請人與涉及其個人權益的法律事務與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談判)


社會職務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yuán)、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yuán)


業績簡介

朱忠合律師2017年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shū),後供職于北京市常鴻律師事務所。2019年7月加入北京市百瑞律師事務所,擔任工薪律師,從事法律援助工作,2019年至2021年期間連續兩年被海澱區司法局評爲“法律援助工作先進個人”,在2022年被律所評爲“百瑞新秀獎”。

執業至今辦理超過300餘件勞動争議(yì)糾紛案件,專業能力強,恪盡職守,最大程度的維護了受援人的利益,得到客戶的信任。代理超過60餘件刑事案件辯護工作,其中包括公安部督辦的台灣電信詐騙案(長城行動)、特大非法集資案件(通金所案涉及吸收資金人民币563億餘元)、特大非法集資案件(錢生錢案涉及吸收資金人民币122億餘元)、辯護案件涉及罪名有:盜竊罪、詐騙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尋釁滋事罪、強奸罪、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等,均取得較好的辯護效果。

代理部分案件:

高某開設賭場罪,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呂某非法組織賣血罪,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孟某(未成年人)尋釁滋事罪,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二年;

張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董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緩刑三年;

吳某某尋釁滋事罪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教育背景

吉林财經大學  法律碩士(2014至2017年)


工作語言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