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6日,北京市百瑞律師事務所總所于寒律師團隊收到了客戶送來的緻謝錦旗,以茲感謝于寒律師團隊朱延增律師在代理其案件時的認真勤勉、專業盡責。此錦旗系于寒律師團隊本月獲贈的第二面錦旗。
一面錦旗,一份責任,一份榮譽,一份肯定。無論案件難易、标的大小,于寒律師團隊始終秉持着“以維護客戶利益最大化爲目标,窮盡一切路徑、努力和辦法”的辦案理念,服務于每一位信任我們的客戶。
案情摘要:
本案是(shì)一起服務合同糾紛,原告與被告簽訂《咨詢服務委托協議(yì)》中約定,原告向被告支付的服務費(fèi)是(shì)用于被告協助原告與國企成立聯合公司、并增強其對外推廣能力所用。服務期限屆滿時,原告認爲被告未完成合同約定,已構成違約,被告的行爲已經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返還原告支付的服務費(fèi)。
律師工作:
被告(客戶方)在接到開庭通知(zhī)後,經多方咨詢均未能獲得有效的解決方案。遂找到于寒律師團隊,此時距離(lí)法院通知(zhī)證據交換的最後期限僅剩不到48小時。于寒律師團隊在接受委托後,全體成員(yuán)遂立即開展工作,對原、被告涉案的所有材料進行細緻的分析、篩選,發現(xiàn)被告雖然沒有協助原告與國企成立聯合公司,但(dàn)依據雙方簽署的《咨詢服務協議(yì)》約定,原告隻有在被告全部完成工作,并認爲到達合同目的後,才會将尾款支付給被告。然而本案中,原告雖一直堅稱被告沒有履行工作,但(dàn)卻支付了尾款,此點事實極爲反常。
經團隊主辦律師與被告負責該項事務的工作人員(yuán)多次溝通後發現(xiàn),原告負責與被告對接的工作人員(yuán)(趙某)曾向被告發送過一份《四方協議(yì)》,該份協議(yì)中明确将與國企成立聯合公司的主體更換爲原告的第二大股東湖北某公司,雙方還就成立聯合公司相(xiàng)互緻辭慶賀。就此,團隊通過檢索大量法律規定,集體研讨,認爲被告是(shì)基于原告的指示變更了成立聯合公司的主體,且已完成了合同約定的義務,原告主張退款與事實不符,于法無據。
在庭審過程中,于寒律師團隊向法庭充分展示了專業觀點,原告隻能在庭審中反複強調其不認可被告提交上述證據的證明目的,但(dàn)就法庭要求其提供能夠反駁團隊觀點的證據,其隻能支支吾吾、語焉不詳的表示庭後向法庭提交。
庭審結束後,于寒律師團隊又(yòu)結合庭審情況起草了補充代理意見(jiàn),及時給到本案的承辦法官。
案件結果:
因于寒律師團隊在辦理本案中細緻、認真的工作态度得到了承辦法官的認可,故承辦法官在本案作出判決前,再次緻電團隊主辦律師,針對代理意見(jiàn)、補充代理意見(jiàn)陳述的事實和觀點與團隊主辦律師進行了深入的溝通。最終,在判決書(shū)中,承辦法官采納了于寒律師團隊的抗辯意見(jiàn),駁回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爲保護隐私,案件中涉及的公司及工作人員(yuán)名稱均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