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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與中瑞碳資産管理公司簽署(CDM)項目及自願減排項目
發布日期:2009-04-09     閱讀量:302     分享到:

        2009年4月7日,深圳分所與中瑞碳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簽署法律服務合作協議(yì),合夥人姚朝武律師所帶領的律師團隊将爲中瑞碳資産管理有限公司開展CDM項目及自願減排項目提供全面法律服務,标志着深圳分所在近年出現(xiàn)的清潔發展機制(CDM)(《京都議(yì)定書(shū)》)法律服務方面,走在廣東省和深圳市業界的最前沿。
        中瑞碳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爲專業從事CDM項目和自願減排項目開發的專業機構,與中外政府節能環保主管部門和國際知(zhī)名碳信用機構有良好合作關系,已在水電、煤層氣利用和鋼鐵生産領域成功開展業務。
姚朝武律師在協議(yì)簽署後表示,深圳分所的團隊擁有同時具備化工和法律專業學識的律師組成,将爲雙方今後合作提供高質量的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