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5日上午10點,我所舉行第四期公司法訴訟研讨會,本期研讨主題爲:公司設立糾紛,劉罡律師做精彩分享。
(參會律師熱烈讨論)
公司設立糾紛在《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排列第251,在與企業有關的糾紛案由中排列第 10,常與發起人責任糾紛、股東出資糾紛發生混同,因此有效的區分三者,成爲律師同仁們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本期,劉罡律師針對這三種案由的特點,從公司法理論的層次及實務經驗角度爲我們解答了困惑。
(劉罡律師做精彩分享)
通過1小時的講座,我們了解到:由于發起人出資瑕疵對公司設立産生影響的,屬于公司設立糾紛;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而導緻公司不能設立進而産生的利益失衡,屬于公司設立糾紛;因發起人瑕疵出資對公司、其他股東、債權人等主體産生利益的,屬于股東出資糾紛;因發起人過失對公司、其他股東、債權人等主體利益産生影響的,屬于發起人責任糾紛。
感謝劉罡律師的精彩分享,讓我們獲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