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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6日,北京市百瑞律師事務所公益宣講團成員(yuán)劉國文、要潤明、劉豔、張海波、王健五位律師分别走進田村(cūn)街道玉海園三裏社區和馬連窪街道肖家河社區爲居民進行普法宣講。 五位律師分别圍繞網絡詐騙犯罪
發布日期:2018-09-27     閱讀量:1306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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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21日下午2點,北京市百瑞律師事務所在大會議(yì)室組織召開了“刑事訴訟法修改征集意見(jiàn)研讨會”,會議(yì)由我所管委會主任鄭建軍律師主持,于小剛律師、王人憲律師等具有數十年刑事訴訟經驗的資深刑事律師參加了會議(y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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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yì)中,鄭建軍律師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二次審議(yì)稿)》進行了介紹和簡要的分析。


本次刑訴法修正案的重點包括完善監察與刑事訴訟的銜接機制、建立刑事缺席審判制度、速裁程序等方面,本所會議(yì)重點讨論的是(shì)《監察法》與《刑事訴訟法》如何銜接的問題,與會律師紛紛提出自己的觀點,氣氛十分活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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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該問題,于小剛律師提出:《刑訴法》的修訂應當考慮現(xiàn)有的《監察法》的規定;同時明确,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涉及到證據認定的問題,應當适用《刑事訴訟法》對于證據效力的要求和規定,即監察機關調查取得的證據,隻有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程序和要求,才能被刑事訴訟程序予以适用。 


王人憲律師認爲:立法技術分爲立法邏輯技術和立法文字技術;征求意見(jiàn)稿雖然明确了完善監察與刑事訴訟的銜接機制的目的,但(dàn)就内容來看,《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的立法邏輯與《監察法》的立法邏輯是(shì)不同的,生搬硬套的銜接是(shì)存在問題的。建議(yì)将《監察法》納入到《刑訴法》的立法邏輯中,但(dàn)凡是(shì)監察委的活動具有刑事訴訟特征的,就應當适用刑事訴訟法的相(xiàng)關規定和要求。隻有在此基礎上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法律條款,才能真正做到完美銜接,而不是(shì)“一刀切”的僵化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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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參會律師也都各抒己見(jiàn),仁者見(jiàn)仁,智者見(jiàn)智,對《刑事訴訟法》的修改草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衆所周知(zhī),《刑事訴訟法》素有小憲法之稱,其修改涉及到人權保障的内容,應當更加慎重,如何完美的納入《監察法》的精神還需要進一步的讨論和完善。


最後,本所此次會議(yì)圓滿結束,與會律師都堅持以社會責任爲己任,積極爲《刑事訴訟法》的修改提出自身的意見(jiàn)和建議(yì),爲社會主義法治事業的進步貢獻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