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7日國務院調查組就疫苗問題向社會公衆公布了最近進展;當日晚間,證監會也在官網上公布了最新修訂的《關于修改關于改變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幹意見(jiàn)的決定》。7月28日下午兩點,百瑞律師事務所各位合夥人、律師、律師助理再次在大會議(yì)室,結合最新進展就疫苗問題進行了第三次的法律研讨會。
此次研讨會重點從公司法、證券法、長生生物作爲上市公司的各個公告,逐一進行分析和讨論,試圖在分析和研讨法律和已知(zhī)客觀事實的基礎上,爲廣大小股民尋找一個救濟途徑,盡可能的去(qù)挽回損失。同時,百瑞所刑事律師還從加大對單位犯罪的懲罰力度、疫苗問題可能出現(xiàn)的新的罪名等刑事法律的角度出發,試圖呼籲通過完善立法,促進更爲公平、高效、平等的市場秩序的良性發展。
一、疫苗事件梳理
研讨會繼續由百瑞律師事務所高級/管理合夥人、醫藥健康事務部主任、北京市律師協會醫藥衛生法律專業委員(yuán)會副主任龔楠律師主持。龔楠律師結合疫苗問題最新進展,對疫苗事件的整體脈絡進行了簡單的梳理。
2018年7月15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違法違規生産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2018年第60号)》。通告指出:根據線(xiàn)索,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開展飛行檢查,發現(xiàn)該企業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産存在記錄造假等嚴重違反《藥品生産質量管理規範》行爲,已要求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回該企業《藥品GMP證書(shū)》(證書(shū)編号:JL20180024)。通告同時明确:“本次飛行檢查所有涉事批次産品尚未出廠和上市銷售,全部産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2018年7月16日早上,長生生物發布公告,表示正對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實施召回。
2018年7月17日,長春長生發聲明稱,此次所有涉事疫苗尚未出廠銷售,所有已經上市的人用狂犬病疫苗産品質量符合國家注冊标準。
2018年7月18日,山東疾控中心發布信息,宣布山東省已全面停用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人用狂犬病疫苗。
2018年7月20日午間,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對深交所提出的有關子公司長春長生“狂犬病疫苗”造假的問題進行了回複:涉事疫苗數量約爲11.3萬份,均尚未出廠和上市銷售;受到狂犬疫苗事件影響,預計狂犬疫苗将減少公司2018年度收入7.4億元;預計對其他産品銷售也将帶來負面影響。
2018年7月23日,(1)國家藥監局明确有通告,對于所有的疫苗企業進行飛行檢查;(2)證監會對于深交所上市公司長生生物立案調查;(3)當日下午3時,公安機關根據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移送書(shū),對長春長生生物狂犬病疫苗涉嫌違法犯罪的案件迅速立案調查;(4)中國證監會對深交所上市公司長生生物股東的股份進行限售處理。
龔楠律師繼續指出:長春生物這個公司之所以受到這麽大的關注,除了狂犬病疫苗,還因爲同時爆發了百白破疫苗的問題:
2017年11月,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武漢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各一批次共計65萬餘支百白破疫苗效價指标不符合标準規定,被國家食藥監總局責令:企業查明流向,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産品。此後,兩公司生産的效價不合格批次疫苗的流向已經被查清。
2017年11月5日,山東疾控中心公布對于《效價指标不合格的疫苗疫苗相(xiàng)關問題解答》,對于群衆關心的問題給出了初步的回應。至今在山東省疾控中心和國家疾控中心的官網上,都可以查到2017年11月5日針對百白破疫苗的公開回複。
(2017年11月5日國家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針對《效價指标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相(xiàng)關問題解答》的截屏)
2018年7月19日,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才對長生生物給予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書(shū)》:(1)沒收庫存的“吸附無細胞百白破聯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186 支; (2)沒收違法所得85.9萬元;(3)處違法生産藥品貨值金額三倍罰款2584047.60元。罰沒款總計3442887.60 元。
2018年7月20日,食藥監局根據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鑒定的結果,認定此次(2017年11月)的百白破疫苗按劣藥論處。
2018年7月22日,山東疾控中心,再次向社會表明了所有的問題疫苗流向全部查明,涉事兒童沒有發現(xiàn)疫苗接種異常反應增高。山東省委、省政府同時明确的表态:對于接種過不合格百白破疫苗的兒童,一個不落的進行補種。同日晚間,長生生物回複深交所:目前,公司百白破生産車間已經停産。
龔楠律師認爲,此次疫苗事件引發社會公衆的廣泛關注和讨論,很重要的原因是(shì)狂犬病疫苗問題和問題百白破疫苗兩個事件近乎同時爆發。早在2017年11月份,百白破疫苗就已經被發現(xiàn)存在效價不達标而應當被召回的問題,但(dàn)直至近日(8個月後)相(xiàng)關部門才出具相(xiàng)應的行政處罰、食品藥品檢定研究才出具鑒定結論,具體的處理措施才更加清晰明确,那麽,這裏是(shì)否存在處罰遲滞的問題,值得思考。從另一個角度,2017年11月就已經在網站上公開的信息,直至近日才突然開始被廣大社會公衆所關注、甚至是(shì)炒作,其背後又(yòu)是(shì)否存在其他因素,或許也需要引起相(xiàng)關部門的重視。
當然,在事件引發社會公衆普遍關注後,特别是(shì)在國家領導人作出重要批示後,我國各級政府、監察部門、執法機關也立刻采取了各種強有力的措施:
7月22日 監察系統特别強調:要對使用過程中是(shì)否存在監管不到位、程序違規、利益輸送等問題,以及相(xiàng)關責任部門的履職情況進行全面調查;
7月24日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對長春長生生物疫苗損害的社會公共利益以及相(xiàng)關行政機關的履職情況調查;公布的信息長春長生生物的董事長高某15名涉案人員(yuán)涉嫌刑事犯罪,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
7月27日最新進展:國務院的調查組通過新華社向社會發布了調查過程中的階段性報告,除了大量的文件和調查筆錄之外,通報中主要展現(xiàn)了以下信息:
(1)所謂“變更生産工藝”和“數據造假”的具體情況和内容;
(2)7月6至8日,藥監部門對長春長生公司進行飛行調查之後,長春長生公司爲了掩蓋事實,對内部監控錄像存儲卡、部分計算機硬盤進行了更換、處理、銷毀的行動;
(3)7月15日國家藥監局對社會發布公告的同時,調查組及時進駐長春長生公司,進而及時有效地制止了長生公司試圖銷毀證據的行爲;
(4)調查組利用查獲的計算機複原了很多數據,還原了實際生産記錄和僞造的生産記錄。
7月27日晚上10點,證監會在官網上發布了《關于修改關于改變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幹意見(jiàn)的決定》。這個決定,第一完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主要情形,其中包括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産安全、生态安全和公衆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爲。所以這次長生生物是(shì)否有可能由于涉及到公衆健康安全領域這一類的重大違法行爲,而最終被強制退市,是(shì)值得我們關注的。
龔楠律師對疫苗問題的過程和最新進展進行梳理後,百瑞所的各位律師分别從公司法、證券法和刑事法律的其他問題視角展開分析和讨論。具體各位律師所發表的觀點,敬請關注百瑞律師事務所公衆号,本所将對律師發表的觀點整理後,陸續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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